企業購車能否享受買車補貼政策?
企業購車一般不能享受買車補貼政策。因為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刺激消費者積極使用新能源汽車,所以補貼對象通常是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消費者,企業、單位購買車輛大多不享受此補貼。
但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在某些情況下還是有相關補貼的。比如,2024 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根據購車價格進行了細化。購車價格在 15 萬元以下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金額為購車價格的 10%;15 萬元至 30 萬元之間的,補貼金額為購車價格的 8%;30 萬元以上的,補貼金額為購車價格的 6%。
不過補貼對象限定為 2024 年期間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不含二手車的消費者,且購車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行駛證,并及時辦理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上牌等手續。
此外,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購置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 3 萬元。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 1.5 萬元。購置日期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地方政府也可能有相關補貼或優惠政策。比如北京置換新能源車補貼可達 1 萬,山東臨沂發 2000 萬汽車消費券,廣東廣州有 6000 至 1 萬購車補貼等。
對于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取得的補貼款,在財稅處理方面,新能源汽車中央補貼由財政部門撥到汽車生產企業,地方補貼由地方財政撥至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補貼實際對象為消費者,消費者用補貼抵扣銷售價款。企業購入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繳納消費稅,只要不是用于不得抵扣范圍,可憑銷售方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進項稅額。未向銷售方支付的價款對應的進項稅額不需做轉出處理。企業取得的補貼不屬于營業稅及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