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法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有哪些具體措施?
汽車三包法對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措施很豐富。
首先,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起算 7 日內,主要零部件如發動機、變速箱、動力蓄電池和行駛驅動電機等質量有問題需更換,銷售者應按消費者選擇免費換車或退車。
其次,銷售者為消費者退換車時,要賠償車輛登記費、加裝裝飾費及相關服務費等損失。
再者,明確了消費者向銷售者支付的原車使用補償費計算方式,補償費=車價款(元)*行駛里程(公里)*1‰*N,補償系數 N≤0.5%且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
還有,三包有效期內同一質量問題修理次數超過 4 次和累計修理時間超過 30 日,消費者可要求換車。
另外,消費者遺失三包憑證,銷售者應免費補辦。生產者必須在三包憑證上明示純電動、插電式混動汽車的動力蓄電池容量衰減限值。
汽車生產者、銷售者和修理者等經營者不得強制消費者自主選擇汽車保養、維護的企業。修理者履行三包責任時,能核實購車信息就不必要求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生產者不得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銷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協助和追償等要求。
電動汽車的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專用部件若出現質量問題也在保障范圍內。
包修方面,維修時長超五天,有權要求 4S 店提供備用車輛,工時費和材料費免費。
包換方面,同一故障三次維修未解決有權換車。
包退方面,發動機問題連續更換兩次仍無法解決有權退車。
在購車發票開具后的 60 日內或行駛 3000 公里內,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等問題,消費者有權選擇換車或退車。
在三包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兩次無效,或發動機、變速器更換兩次后仍無法正常使用,或轉向、制動、懸架、前/后橋或車身主要零件質量問題導致更換兩次仍無法正常工作,消費者都可以要求換車或退車。符合更換條件時,銷售商應立即提供新的合格同品牌同型號汽車,無法滿足可提供不低于原車配置的其他型號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