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汽車購置稅的計稅價格?
汽車購置稅的計稅價格確定方式有多種。
如果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就是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
要是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按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銷售價格確定,不含增值稅稅款。
當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計稅價格按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同樣不含增值稅稅款。
如果納稅人無法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使用年限未滿 10 年,計稅價格以免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 1 年扣減 10%;未滿 1 年,計稅價格為免稅車輛原計稅價格;使用 10 年及以上,計稅價格為 0 。
另外,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受損的車輛、庫存超 3 年的車輛、行駛 8 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等,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
對于汽車購置稅的計算,自用車稅率是 10%,不含增值稅。如果是進口車,計稅價格等于關稅完稅價加關稅再除以 1 減去消費稅稅率的差。
排量為 1.6 升及以下的車輛,購置稅享受 75%的優惠政策。比如一輛汽車發票價格 20 萬元,排量為 1.6 升及以下。先計算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20 萬元 ÷ 1.17 ≈ 17.09 萬元。接著計算車輛購置稅:17.09 萬元 × 7.5% ≈ 1.28 萬元。但如果發票價格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最低計稅價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