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如何進行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交警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主要依據事故現場勘察、證人證言、相關法律法規等因素。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認定:
追尾前車,后車負全責。比如紅車與黑車同向行駛,因紅車跟車太近或速度太快,導致黑車剎車后紅車制動不及時而追尾,后車全責。
紅燈依然通行造成事故的,負全責。
駛入禁行道路的,負全責。
發生溜車造成事故的,溜車一方全責。
不按規定倒車造成事故的,倒車方全責。
逆向行駛發生事故的,負全責。
右轉彎車輛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左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負全責。
未讓交通標志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綠燈亮起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在有禁止調頭標志標線的位置,以及在人行橫道線、橋梁、隧道、陡坡進行調頭的,負全責。
紅燈亮起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其他方向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未按導向車道指示方向行駛的,負全責。
下坡車輛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輛尚未上坡時,上坡車輛未讓下坡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下坡車輛與上坡車輛都已行至路中時,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一方先行的,負全責。
在沒有禁止調頭標志標線的位置進行調頭時,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超越前方正常左轉彎、正在超車、正在調頭的車輛時發生事故,負全責。
裝載的貨物在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交通事故的,負全責。
進入無燈控的環形路口的車輛未讓已經在路口內的車輛先行的,負全責。
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可在收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一級申請復核,注意不要耽誤時間,要收集能推翻或重新劃分責任的證據,準確陳述法律適用問題。也可在三日內向法院起訴阻止對方復核申請。若過了復核期限,有證據的情況下,可在法院審理案件時對責任認定提出異議,法院會審查,確有證據會重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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