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交通事故索賠申請書需要哪些證據
填寫交通事故索賠申請書需要的證據有:
首先是交通事故認定書,這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違章行為與事故因果關系及作用認定的責任,有全部責任、無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及責任無法認定六種,對法律責任承擔影響重大。
其次是傷殘鑒定書,符合評定條件人員根據檢驗結果和傷殘評定標準得出的綜合性判斷,傷殘劃分為十級,一級最嚴重,是民事賠償尤其殘疾賠償金索賠的重要證據。
然后是當事人支付各種費用的票證和單據,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是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和法院支持賠償請求的依據。
還有車損物損證明、誤工證明、受害人死亡的死亡證明、受害人被扶養人情況證明等。
證明賠償事項的證據方面,醫療費要有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門診收據、住院費收據、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書。
誤工費需出院通知單、病休證明、法醫鑒定書、單位誤工證明及事發前三月工資表。
護理費要有醫療機構需護理證明、護工勞務報酬標準或護理人員收入減少證明,家屬護理按家屬誤工費提供證據。
住院伙食補助費依據住院費收據、出院小結和病歷。
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有死亡證明、戶籍注銷證明、火化證明之一,并提供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
殘疾賠償金需法醫鑒定結論和鑒定費收據。
殘疾用具費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國產普及型器具價格標準、配置機構的更換周期和維護費用證明。
被扶養人生活費要有扶養人、被扶養人身份證明及家庭情況證明,包括被扶養人生活來源。
后續治療費依據法醫鑒定結論和病例。
營養費需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并注明加強營養。
住宿費要有收據并據實結算。
交通費需交通票據。
法醫鑒定費依據醫院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醫鑒定書。
精神損害撫慰金法律未明確規定賠償數額,由法官裁量。
財產損失要有財物受損評估報告和修車發票。
在提交證據時,要注明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書證提交原件,物證提交原件,確有困難可提交復印件等但需法院核對。
當事人應在法院指定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逾期未交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增加或變更訴訟請求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舉證困難可申請延期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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