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讀車損險條款中的免賠規定?
車損險的免賠規定比較復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因一些特定原因導致的事故,比如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受害人與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惡意串通、被保險人等故意導致事故發生等,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二是車輛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發生意外,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征用、沒收,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牽引其他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或被該類車輛牽引;保險車輛轉讓他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等,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三是駕駛人在一些情況下,如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 12 分仍駕駛機動車;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實習期內駕駛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事故發生后,未依法采取措施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在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等,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四是車輛本身存在一些問題時,比如保險車輛的自然磨損、朽蝕、電氣機械故障;倒車鏡單獨損壞、車燈單獨損壞、玻璃單獨破碎、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車輪單獨損壞;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在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或由于被盜竊、搶劫、搶奪未遂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被保險人因保險車輛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損失以及發生的費用;因污染引起的損失或費用;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及各種罰款;保險車輛的損失中應當由交強險賠償的部分;保險單約定的免賠額以及根據保險單約定的免賠率計算的被保險人應當自行承擔的損失部分等,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對于這些免賠規定,車主應按時年檢、認真年審、及時上牌、注意保管好停車費收據、避免無過錯放棄向第三方索賠、不與自家人產生相關糾紛。同時,不要私自改裝車輛、及時通知保險人車輛轉讓等情況,發生事故要及時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