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駕駛證遷移詳細流程
對于保山市駕駛證遷移詳細流程的內容,不少人還存有疑惑,不甚清楚,故而今天小編針對該問題,梳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您答疑解惑。
1、因改變長期居住地或在暫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在新的居住地或暫住地申請換發駕駛證的,須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駕駛證轉出手續,并須在駕駛證有效期內和審驗有效期內辦理。同時履行以下手續:
(1)填寫申請表;
(2)交驗戶口遷移證或暫住期一年以上的暫住證;
(3)交驗駕駛證;
2、辦理駕駛證轉出手續的車輛管理所,經審核各項登記項目后同意轉出的,應發出駕駛證轉籍通知書,連同規定的駕駛證登記資料一并裝封后,由申請人攜帶交給新的居住地車輛管理所。轉出的駕駛證副證應加蓋有"轉出"字樣的印章,轉出的駕駛證的轉入地未受理前仍屬轉出地管理。
3、將駕駛證轉入新居住地或暫住地換發駕駛證,須在轉出后一個月內申請辦理,并須履行下列手續:
(1)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交驗本人身份證件;
(3)暫住的還應交驗暫住期一年以上的暫住證;
(4)遞交由轉出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袋封的資料;
(5)交回駕駛證;
(6)接受身體檢查;
(7)送交本人相片2張。
機動車駕駛證轉戶包括轉入和轉出兩個環節。第一步,從原發證機關辦理轉出,要提供轉入地暫住證(戶口遷移的,提供戶口遷移證)和駕駛證等手續,還必須在駕照有效期內辦理;第二步,轉出地車管所同意轉出,發出駕駛證轉籍通知書、駕照登記資料(密封),一同由申請人轉交給轉入地車管所;第三步,在轉入地車管所申請轉入,要提供身份證、暫住證(一年以上)、轉出地車管所提供的資料(密封)、相片等資料。申請轉入要在轉出后一個月內辦理。駕照吊扣等幾種特殊情況下,轉戶不予辦理。
上述內容來源于小編整理發布,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