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期限,交通事故結案流程
2024-08-26 22:14:06
作者:資訊小編
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交管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察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結案流程:
1)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2)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制定車主或主要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3)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在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4)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5)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需帶齊各種票據、證件、評估證明材料等);
6)導致傷殘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需帶起各類票據、身份證明、各類證明材料等);
7)導致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需帶齊死亡證明、各類票據等);
8)經調解達成協議,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9)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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