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范圍外如何承擔責任
在購買車子的時候都是需要繳納相應的保險的,其中包括交強險,這個交強險是法律強制性要求繳納的,那么超出了交強險的范圍的話,應當如何承擔責任呢?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交強險范圍外如何承擔責任
超過交強險范圍部分,由相關責任人按比例承擔。例如,《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69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一方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其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
(二)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三)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四)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tài)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范圍
相對于商業(yè)三者險20多條免責條款,交強險的免責為“受害人故意行為造成損失”、“被保險人自身財產(chǎn)損失”、“相關仲裁及訴訟費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間接損失,保障范圍要大許多。而且,無論事故中被保險車輛有沒有責任,交強險在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都予以賠償,并且沒有免賠額和免賠率。
賠償程序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chǎn)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lián)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并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xiàn)場,可以根據(jù)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nèi),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nèi),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jié)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10日內(nèi),賠付保險金。
免責不賠范圍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nèi)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chǎn)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guī)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fā)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以上內(nèi)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自己承擔的全部責任的話,那么就需要承擔100%的責任了,這個需要根據(jù)交警出具的責任劃分書來進行確定的,如果是同樣的責任的話,那么就是60%的責任,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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