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公開哪些信息 處理交通事故收費嗎
1.處理交通事故時應該公開哪些信息?
根據相關規定,辦案人員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必須做到六個公開:
(1)公共調查人員的身份;
(二)公開告知當事人或者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3)公布事故調查事實和證據,出示現場記錄、事故照片、檢驗鑒定結論等。
(四)公布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和結論;
(五)公開處罰的依據和處罰決定;
(6)宣傳事故損害賠償項目、標準和事故調解規定。
2.處理交通事故要收費嗎?
交警目前處理交通事故不能收取事故處理費。
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是人民政府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內容之一。依法行使道路交通管理權,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在行政管理過程中,行政主體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收取行政相對人財物的,屬于行政收費。
行政事業性收費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性原則,即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政收費中的具體體現。
(2)合理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是合法性原則的必要補充。
(3)費用減免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在對相對人實施行政收費時,必須保證相對人有獲得救濟的權利。
閱讀:交通訴前調解的證明材料,交通訴前調解的主體。
一、訴前交通調解證明。關系、性別、年齡、工作單位等。被撫養人與死者之間的糾紛在訴訟前的交通調解書中注明。參加調解的人員必須提前準備好以下證明材料:死者生前的贍養關系證明,由死者居住地所在轄區派出所出具。證明注明被撫養人與死者的關系、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被撫養人有勞動能力的,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疾證或法醫證明。死者直系親屬(指死者父親、母親、配偶)無法前來處理的,必須指定委托書委托他人全權代表辦理,并注明由誰(僅限一人)領取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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