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后多久可以對對方起訴 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發生后多久,是很多事故受害者非常關心的問題之一。一般到起訴的時候雙方都無法達成一致,只能通過起訴來解決。如果當事人害怕對方可以無償申請財產保全,并且搶救了對方的事故車輛,如何申請財產保全?本文為您一一介紹,供您參考。
1.交通事故發生后多久,可以起訴對方?
可以等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出來后起訴,也可以等處理后再起訴。時效期間為損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
起訴書、事故認定書、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損失證明或文件。是起訴所必需的。
二、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保全和訴前保全。
1.訴訟保全申請。案件當事人在訴訟程序開始后、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決定自行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訴訟保全或者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須是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主要是財產擔保。提供擔保的財產數額應當與請求保全的財產數額相等。當事人拒絕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
2.訴前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應當在提起訴訟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利害關系人是指認定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的人。
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如果利害關系人等到起訴后才申請財產保全,其合法權益將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申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將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強制措施后十五日內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上述兩種申請財產保全的情形,必須屬于給付之訴,即一方當事人要求另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財產的訴訟,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不產生財產保全問題。財產保全申請一般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口頭提交的,人民法院將記錄在卷內,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財產保全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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