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需要交哪些材料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1.交通事故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必須本人用黑色鋼筆簽名或加蓋公章)通常涉及起訴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三被告提交了四份起訴狀和四份證據材料。以此增量提交。注: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必須是A4紙,紙的左側預留2CM裝訂線。
2.原告需提交的證據:原告的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復印件,被告的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復印件或交警隊打印的資料,保險公司的保險單。被害人死亡的,應當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和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交通事故證明、病歷、診斷書、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票據。上述證據材料的復印件一式四份提交三被告。以此增量提交。申請緩交訴訟費應提交當地鄉鎮民政部門或政府的困難證明和申請表。
3.被告為企業的,原告應在網上打印其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信息表復印件(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載打印)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深圳分中心網站下載打印)。
4.原告為企業的,提交①年度營業執照復印件、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④授權委托書原件、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5.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載明具體委托事項。受委托的公民必須由本人簽名,受委托的公民代理人必須經法院認可;企業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蓋章;委托國外、港、澳、臺的,委托書應當經有關部門公證。
6.填寫送達地址確認函(原告聯系地址、電話)和證據目錄一式三份(清單,注明原件或復印件)。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布、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30萬元以上的。
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飲酒、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的機動車;
(四)明知機動車無號牌或者報廢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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