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車主責任如何確定 交通肇事責任如何劃分
一、如何確定交通事故車主的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確定車主的責任?會有什么懲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30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飲酒、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的機動車;
(四)明知機動車無號牌或者報廢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不良情況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傷,并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六人以上死亡,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法賠償60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那么這些責任是如何確定的呢?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了科學劃分。
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違法行為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不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雙方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承擔次要責任;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同等作用的,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以上三方的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其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劃分責任。
特殊情況下的責任劃分:
1.全責。
在特殊情況下,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0條和第21條分別規定了責任推定。即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但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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