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交通肇事罪的處罰
一、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關鍵在于查明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罪過,是否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違反交通管理法規與重大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如果沒有違法行為或者雖然有違法行為,但是沒有因果關系,比如事故是由于受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亂穿馬路造成的,或者是自然因素造成的,比如山體滑坡、地裂縫、暴雨、洪水等。,就不應該以此罪論處。當然,事故的發生也不排除可能有很多原因或者其他的介入因素。在這里,我們應該仔細分析交通事故中干預行為的原因和作用。只有認定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存在因果關系,才能以本罪論處;否則不應以本罪論處,追究刑事責任。
(2)本罪與過失毀壞交通工具、設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和過失損壞交通工具、設施罪都是由于主觀上的過失;客觀上造成了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是,它們是不同性質的犯罪,應該嚴格劃定它們之間的界限。兩者的主要區別有:(1)前者主要從事運輸。非運輸人員雖然也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但也必須操作運輸工具、設備,這與運輸人員是不同的,只是他們不具有運輸人員的身份;后者的主語是一般主語。(2)前者發生在運輸活動過程中,因運輸活動過程中違章造成嚴重后果的;后者的發生與運輸活動無關,但嚴重后果是由于行為人在運輸活動之外的日常生產生活中的粗心、大意、大意造成的。
(3)無論是本罪還是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交通工具罪的界限,都會導致重傷、死亡,但交通肇事罪中的行為人對重傷、死亡的危害結果的發生表現出過失的心理態度;而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交通工具則表現為故意的心理態度,這是區分兩者的關鍵。
(四)本罪與駕車撞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兩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一是主觀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是主觀過失;駕車撞人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具有故意。第二,客觀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客觀上要求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必須造成法律上的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
(五)本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行車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與重大飛行事故罪、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的區別在于,第一,違反交通安全的側重點不同。交通肇事罪主要侵害的是公路、水上運輸安全,重大飛行事故侵害的是航空空運輸安全,鐵路運營肇事罪侵害的是整個鐵路運輸安全。二是客觀方面造成嚴重后果的內容略有不同。第三,犯罪主體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交通運輸人員和非交通運輸人員;重大飛行事故的犯罪主體只能是航空空人員,包括空地面人員;鐵路安全事故罪的主體必須是鐵路職工。
二、交通肇事罪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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