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的流程 交通事故訴訟需要什么材料
一、交通事故訴訟的流程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包括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二審程序、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程序。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介紹如下:
(1)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受理后七日內立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訴。
(2)審前準備。立案后五日內,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將組成合議庭,對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做好開庭前的必要準備。
(3)審理案件
a.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b.法庭調查。
c.開庭前核對訴訟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d.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e.證人作證,凡是知道案件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f.出示證據
g.宣讀鑒定結論。
h.宣讀勘驗筆錄。
i.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出示所有證據。
j.質證當事人應當就賠償爭議的證據相互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爭議查證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依法作出判決。
(6)法院能夠調解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普通程序審理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如需延期,需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
(7)經過一審普通程序,當事人不服上訴的,一審判決不生效,進入二審程序。
(8)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局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一經宣布或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裁判這個
二、交通事故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一份,各被告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證明運輸費用的官方票據;
2.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果受害人是農村戶籍,最好能提供交通事故發生時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3.受害者喪失行為能力或殘疾的證明;
4.被扶養人與被害人是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5.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和住院費用的收據、病歷和診斷證明;
6.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費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增減,并根據民事起訴狀的數量提交人民法院。
8.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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