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如何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包括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和犯罪客觀方面。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其中,本罪的主體可分為兩類:
1.運輸人員:運輸人員不僅包括火車、汽車、電車、船只、飛機空裝置上的駕駛員,還包括所有直接從事運輸業務和保障運輸的人員,如(1)運輸設備的操作人員,如扳道工、道路巡警、道口看守人員等;(二)船長、引航員、領航員(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調度員等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者和指揮者;(3)交通安全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督員、交通警察等。,其職責與交通運輸直接相關,不正確履行職責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非交通運輸人員,如非駕駛人違章駕駛,在運輸中發生嚴重事故,也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此外,單位負責人、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機動車承包人教唆或者強迫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單位負責人、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機動車承包人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犯罪對象
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交通安全。交通運輸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犯罪的主觀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過失和過于自信。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的違法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人們可能故意違反規章制度,如酒后駕車、超載、超速等。,但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后果應當預見,卻因疏忽大意而未預見,或者雖被遇見但輕信,本可避免,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犯罪的客觀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是在交通活動中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以上表現可以分為四個不可分割的部分:
1、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必須發生在運輸過程中。這是交通事故的空范圍。如果事故發生在運輸過程以外的空室,如在倉庫、車間、洗車場等場所裝卸、修理、洗車過程中發生重大事故,則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雖然交通肇事罪在客觀危害結果上可以表現為人員傷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但交通肇事罪是對公共安全危害最大的犯罪,其客體是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如果交通事故實際上危害了公共安全,必須發生在運輸過程中或者與正在進行的運輸活動有關。否則作為事故,不能危害公共安全,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2.行為人必須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是在交通中進行的,是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所謂交通管理法規,是指保障交通正常運行和安全的規章制度,如《機動車管理辦法》、《城市交通規則》等。,具體可以表現為無證駕駛、酒駕、航班空駕駛員故意不與地面接觸等作為和不作為。
3.必須發生嚴重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嚴重損失。這也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雖然違反了交通運輸法規,但如果沒有造成嚴重的法律后果,就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
即可進入交流群

使用微信掃描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