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誰來認定 交通事故怎么重新認定
1.誰將對交通事故負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仍將承擔交通事故責任。并在十天內做出認定結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規定,交通事故責任仍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據了解,法律草案二審稿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和原因,作出交通事故原因認定報告,發送當事人。”一些地方和法院提出,如果公安機關不再進行責任認定,大量交通事故糾紛只能由法院處理,難以承擔。公安機關處理糾紛,有利于及時解決糾紛,方便群眾,降低訴訟成本。
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該條修改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交付當事人。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對已經勘驗、檢驗的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二、交通事故如何重新認定?
現實生活中,一些下級公安交管部門對需要重新認定的審查結論相當挑剔,有時甚至不服從。采取各種消極方式拒絕或者變相拒絕執行,使得交通肇事案件久拖不決,引發社會矛盾。交通事故認定審查結論對下級公安交管部門具有強制性,下級公安交管部門必須服從。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查決定的,可以依照《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處理,也可以依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條例》和《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審查結論后,下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重新調查,并根據重新調查結果和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審查意見,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建議:交通事故一定要先調解嗎?交通事故怎么調解?
1.交通事故一定要先調解嗎?交通事故賠償調解不是損害賠償的必經階段。只有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調解。當事人對申請中的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二、交通事故如何調解?調解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如果造成死亡,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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