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有哪些證據 交通事故中如何收集證據
1.交通事故有什么證據?
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責任認定、處理,都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通過調查、收集、運用證據來實現。證據是指能夠證明事故事實的一切客觀真實的材料。交通事故中的證據分為以下七種:
1.物證。物證是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真實情況的一切物體和痕跡。是以商品的客觀形態、特征、外在特征來證明的。如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車輛上的撞擊痕跡、道路上的剎車痕跡和劃痕等。,都是物證。
2.書面證據。書證是指能夠證明交通事故有關情況的書面材料,以其記載的內容為證明。如駕駛員的駕駛證、提貨單、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相關信件等。都是書面證據。
3.證人的證詞。證人證言是指證人向公安機關陳述自己所知道的有關交通事故的情況。證人證言是交通事故處理中最常用、最重要的證據之一。
4.當事人陳述。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包括司機、傷者和其他相關方。陳述是指當事人在發生事故時,敘述自己的經歷,或者就自己是否有責任進行爭辯,進行申辯。
5.鑒定結論。公安、司法機關指定或者聘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交通事故中的某些專門技術問題進行科學鑒定后作出的書面結論。通過鑒定結論,對鑒定物證、書證的真偽和性質,認定證人證言和當事人陳述的效力,認定事故當事人和肇事車輛,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6.勘驗檢查筆錄。交通事故處理人員勘驗交通事故現場、車輛、人員等后所做的各種記錄。是調查、檢查過程、方法和檢查結果的書面記錄,這些記錄是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7.視聽資料。音像(視聽)資料,如音像、錄像、磁盤等。那可以用來證明交通事故的事實。
二、交通事故如何取證
1.做好現場保護,必要時先拍照。
2.詢問交通事故的目擊者或第一個到達事故現場的目擊者,特別注意事故發生或被發現的時間,嫌疑人的體貌特征,以及涉案車輛的型號、顏色、牽引、裝載、駕駛室乘員等特征。然后主動向周圍居民或群眾了解情況,積極搜尋有價值的證據。
3.勘查現場時,要注意尋找和收集證據,以便在事故現場找到目擊者,為偵破和核定肇事車提供依據和線索。需要收集的證據一般包括:車輛受損部位(如安全帶、車燈玻璃、后視鏡、擋風玻璃碎片等。)、車身表面的漆斑、血液、皮毛、皮膚、衣物纖維、輪胎痕跡、人體痕跡、車輛荷載、污垢等。
4.到達現場后,判斷肇事車輛的特征和行駛方向,組織力量及時追查,及時通知相關交警部門和派出所,并在其可能的路線和地點設卡攔截肇事車輛。
5.勘驗人員根據檢驗或者鑒定的需要,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號牌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鑒定后應當立即返還。
6.測繪人員應當在交通事故現場圖上簽名或者蓋章?,F場當事人可以要求其簽名;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無法簽名的,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沒有見證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名的,應當記錄在案。
7、事故現場應按照有關法律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亨德森等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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