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由哪個部門管轄 如何確定事故管轄部門
1.交通事故處理歸哪個部門管轄?
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管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作出了明確規定:
1.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必要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期將案件移送下級公安機關其他交通管理部門。案件管轄發生轉移的,辦案期限從轉移之日起計算。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在兩個以上轄區的,由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對管轄有爭議的,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在劃定管轄范圍前,最先發現或者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對受傷人員進行搶救,并進行現場初步處理。
3.必要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期將案件移送下級公安機關其他交通管理部門。案件管轄發生轉移的,辦案期限從轉移之日起計算。
4、軍隊、武警部隊人員、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按規定處理。現役軍人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追究相應責任的。
二、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的管轄如何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有以下管轄權:
1.屬地管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轄區內的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的處理管轄由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是指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
2.指定管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指定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同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 主管道路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所轄道路上的交通事故。
3.管轄爭議的處理:對管轄有爭議的,報請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管轄。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并通知各方。
4.先處理:交通事故發生地管轄不明的,最先發現或者接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搶救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初步處理。確定管轄后,由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5.移送管轄:必要時,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期將案件移送下級公安機關其他交通管理部門。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案情復雜、影響較大或者涉及公安機關人員、車輛交通事故的,可以申請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申請后,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移送或者繼續由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決定。案件管轄發生轉移的,辦案期限從轉移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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