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調解 交通事故調解需多長時間
一、如何調解交通事故
1.我們在調解一些重大事故時,死者家屬通常會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要求賠償,不可能馬上解決這些訴求。我們調解室貼著《湖北省交通事故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交通事故處理相關法律法規。然后,我們可以請他們看一看這些法律法規,說明我們是國家機關。交通事故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處理。讓他們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做適當的解釋,轉移他們的注意力。等他看完了,我想他們的脾氣會隨著注意力的轉移小很多。這時候再去事故調解,可以事半功倍。
2.處理重大交通事故調解時,死者直系親屬一般不露面。大部分來自旁系親戚或者當地一些有名望的人,通常不會只有三個人。調解前期,直系親屬一般不怎么說話,即使說話也是哭。此時他們的作用并不大,只是其他參與者通過死者直系家屬的情緒提出要求,大聲呼喊。這時,其他的參與者。耐心解釋效果不大時,可以勸情緒最高的人離開,換個人參加。這樣轉移了最大的矛盾,有利于事故賠償調解的繼續。
3.在重大交通事故賠償調解中,死者直系親屬不發表意見是不可能在調解書上簽字的。然后,在調解中,要時刻關注死者直系親屬的動態和情緒波動,不要在他們激動的時候說一些敏感話題,比如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會讓自己的情緒失控,導致調解失敗。
4.你在處理重大交通事故的時候,有沒有這樣的情況:死者是A的,如果我們隊里有警察也是A的,在調解失敗的情況下會短暫打斷,請警察A做死者家屬的工作,以人道的方式陳述事實,講道理,說服他們。有時,這種方法可以使原本立即結束的調解最終圓滿解決。
第二,調解交通事故需要多長時間?
為促進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使侵權當事人及時受到民事制裁,使受到損害的當事人及時得到損害賠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和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 他們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進行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1.調解期的開始日期。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算;如果一個人受傷了,就從治療結束開始;因傷致殘的,從致殘之日起計算;受傷人員自愿放棄傷殘評定的,從收到受傷人員書面證明之日起計算;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從確定損失之日起算。人死亡的,從喪事約定時間結束之日起計算。從被通知人收到通知的次日起計算。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節假日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天,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停止經營活動的截止時間。
2.對有調解開始時間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時間、地點,并在調解時間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調解時間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并另行約定調解時間。
3.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期限或者對檢驗、鑒定結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交通事故處理(不予調解)通知書》,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在調解過程中放棄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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