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特殊情況下責任劃分
一、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也就是說,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保險公司應當不分雙方責任進行賠償。損失超過責任限額的,應當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1、主要責任,承擔百分之七十;
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五十;
3、承擔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三十;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2.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3.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4.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城市快速路和禁止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五。
6.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7.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靜止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在車輛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由機動車一方全額賠償,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前款規定賠償。
二。交通事故特殊情況下的責任劃分
特殊情況下的責任劃分和承擔:
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或者有條件時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明的,按照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
(1)如一方有上述行為,應負全部責任。
(二)當事人有上述行為的,共同承擔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依法可以撤離現場并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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