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的條件 怎么申請交通事故重新認定
一、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的條件
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需要具備的條件是:
1.必須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的首要條件。
2.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主觀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事實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當,由重新認定機關審查認定。
3.當事人不服責任認定,申請重新認定的,必須在法定的15日期限內提出申請。
4.重新認定機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一般由區(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作出,重新認定機關為地(市)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
5.只認了一次。重新認定決定是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決定不服的,不能申請重新認定。
二、如何申請交通事故重新鑒定?
(一)申請人資格
1.事故中的當事人。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申請人必須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
2.雙方的法定代表人。
被法律授權的人。事故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拒絕承擔事故責任的,可以代表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提出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但申請人還是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是代理人出現。事故當事人喪失行為能力的,其近親屬可以當事人的名義申請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當事人死亡的,申請人資格轉移至其近親屬,其近親屬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重新認定。這是申請人資格的繼承,其地位與當事人是平等的,而不是代為申請。
3.委托代理人。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為委托代理人。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申請事故責任重新認定,不能以個人名義申請責任重新認定。
(2)非事故責任方提出申請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3)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交。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4)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鑒定申請表(申請的主要事實、理由和要求,申請人簽名,申請日期,以及通訊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4.當事人死亡的,提交公安派出所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