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范圍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包括哪些損失
1.交通事故賠償的范圍有哪些?
國務院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根據該規定,對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確定賠償范圍和標準。
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準計算;財產的修繕費用和折價補償費用,應當按照實際價值或者估價機構的估價結論計算。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一般范圍,即受害人因就醫發生的各種費用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由賠償義務人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生活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后續治療費。
被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對被害人親屬的喪葬費,除按搶救待遇支付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交通事故賠償包括哪些損失?
交通事故索賠范圍的具體標準如下:
(1)醫療費用:按醫院治療當事人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需的費用計算,由護理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必要的治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因誤工費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其收入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有行業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護理人員在傷者住院期間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沒有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傷殘之月起,賠償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歲,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算五年。
(6)殘疾用具費用:因殘疾需要準備具有補償功能的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普及型用具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賠償金: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賠償10年。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低1歲減少1歲;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1年減1歲,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限于死者或傷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按交通事故發生地生活困難居民補助標準計算,未滿16周歲的提高到16周歲。無勞動能力滿20年,但年滿50周歲的,年齡每滿1年減1歲,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歲以上的算五年。養其他被撫養人五年。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要支出計算,憑證明支付。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住宿標準計算,憑證支付。
此外,交通事故傷殘人員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并經公安機關批準。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者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費用由傷殘者承擔。
車輛、物品、設施等。因交通事故損壞的應當修復。如果無法修復,將會折價賠償。牲畜失去使用價值或因傷死亡的,折價賠償。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