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殘疾如何賠償 怎么算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
1.交通事故造成殘疾如何賠償?
1.職責分工: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1)主要責任,70%;
②負同等責任者50%;
(3)次要責任,承擔30%。
④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交通事故: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①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
②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
③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
④機動車方無責任的,承擔10%;
⑤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城市快速路和禁止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的快速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⑥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⑦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靜止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在車輛應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由機動車方全額賠償,超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現行規定賠償。
(3)特殊情況下的責任劃分和承擔: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發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車,或者為保護現場未及時報案,或者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明的,按照下列規定承擔事故責任:
①一方有上述行為的,承擔全部責任;
(2)各方均有上述行為的,承擔連帶責任;但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③依法可以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④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方承擔交通事故逃逸的全部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的,逃逸方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補償項目:
(1)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應當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按照實際數額確定。
(2)損失的時間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用
原則上有一名護理人員。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運輸費用
(5)住宿費
(6)營養費用
(7)殘疾補償
(8)設備費
(9)生活費用
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到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按二十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傷殘賠償如何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其自傷殘之日起計算二十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滿一年減一歲;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根據上述規定,計算傷殘賠償金,需要確定賠償等級和賠償期限。解釋中沒有明確說明如何根據傷殘等級區分賠償等級,但是不同傷殘等級的賠償等級應該是不同的。其中,居民人均收入因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而異,但應根據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年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計算公式為:傷殘賠償金=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期限。
注:傷殘系數是指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傷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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