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中需要哪些證據 如何收集交通事故證據
1.交通事故訴訟需要什么證據?
1.交通事故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而作出的文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通訴訟中非常重要的證據。可以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對方是誰,也影響交通事故責任人承擔多少法律責任。
2.醫療費用。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醫藥費和治療費等。證明醫療費用的證據主要有:住院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用收據、病歷(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診斷證明。
3.失去的時間。誤工費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因治療、傷殘鑒定、交通事故處理等原因造成的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工作單位的誤工證明、誤工人員的工資條、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如果誤工人員工資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起點的納稅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被害人工資收入、誤工時間、具體扣繳金額、扣繳金額。
4.護理費。護理費是因交通事故傷者生活不能自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或誤工費。護理費的證據包括:需要護理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從事同等級別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或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向護理人員支付工資的證明;如果是家屬照顧,按家屬誤工費舉證。需要護理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應當注明護理時間和護士人數。
5.交通費用。交通費是指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為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發生的必要的差旅費,以及被害人親屬的喪葬費。運輸費的憑證是運輸票。
6.住院伙食補助的憑證主要是住院費用收據。
7.營養費用的證據主要是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要注明營養強化。
8.傷殘賠償的證據包括:傷殘評定結論;傷殘評定費收據;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9.殘疾輔助器具費用證明包括:縣級以上醫院為傷者提供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國內大眾化家電的價格標準;機構出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證明。
10.被贍養人生活費證明包括:家庭情況證明;被贍養人的戶籍證明;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11.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的證據包括:死亡證明;死者戶籍證明及相關統計資料。
12.財產損失的證據,主要是修車發票或物價部門的鑒定結論。
二、如何收集交通事故證據
1.文件證據的收集。書證的收集往往取決于書證的制作單位。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查詢營業執照復印件,誤工費證明要由誤工者所在單位出具,診斷證明、轉院證明、處方要由醫療機構出具。由于圖書數量眾多,一定要注意保存。
2.物證的收集。物證的收集應當保留原件,難以保留原件的,應當拍照留存。
3.收集證人證詞。證人證言的收集應當注意證人應當是能夠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人,通常應當保證證人出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證人出庭作證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先行支付,由敗訴方承擔。”
4.評估結論匯總。結論鑒定分為兩類,一類是傷殘鑒定,一類是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鑒定。要注意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鑒定,對車輛等財產損失進行鑒定,同時要保留鑒定費收據和鑒定結論。如果鑒定結論丟失,一般可以憑借鑒定費收據要求鑒定機構重新出具鑒定結論。
5.視聽資料的收集。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賠訴訟中,很少使用視聽資料,但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可以自行拍攝事故現場照片,形成視聽資料作為證據使用。
6.收集勘驗記錄。交通事故調查筆錄通常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作。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八十條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當事人、證人要求保密的以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領取《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上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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