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如何收集交通事故證據
1.交通事故訴訟需要什么證據?
(一)交通事故證明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而作出的文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通訴訟中非常重要的證據。可以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對方是誰,也影響交通事故責任人承擔多少法律責任。
(2)醫療費用。
醫療費用包括住院費、醫藥費和治療費等。證明醫療費用的證據主要有:住院費用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用收據、病歷(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診斷證明。
(3)失去的時間。
誤工費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因治療、傷殘鑒定、交通事故處理等原因造成的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工作單位的誤工證明、誤工人員的工資條、醫院出具的休假證明、如果誤工人員工資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起點的納稅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誤工證明應當載明以下內容:被害人工資收入、誤工時間、具體扣繳金額、扣繳金額。
(4)護理費。
護理費是因交通事故傷者生活不能自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或誤工費。護理費的證據包括:需要護理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從事同等級別護理工作的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或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向護理人員支付工資的證明;如果是家屬照顧,按家屬誤工費舉證。需要護理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應當注明護理時間和護士人數。
(5)交通費用。
交通費是指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為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發生的必要的差旅費,以及被害人親屬的喪葬費。運輸費的憑證是運輸票。
(6)住院伙食補助的憑證主要是住院費用收據。
(七)營養費用的憑證主要是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應注明營養強化。
(8)傷殘賠償的證據包括:傷殘評定結論;傷殘評定費收據;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9)殘疾輔助器具費用證明包括:縣級以上醫院為傷者提供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國內大眾化家電的價格標準;機構出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證明。
(10)被贍養人生活費證明包括:家庭情況證明;被贍養人的戶籍證明;被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11)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的證據包括:死亡證明;死者戶籍證明及相關統計資料。
(十二)財產損失證據,主要是汽車修理發票或物價部門的鑒定結論。
當事人應當在訴訟過程中提供上述證據,否則,其主張的賠償費用將難以得到支持。
二、如何收集交通事故證據
(1)書證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書證主要有診斷證明、醫療票據、處方、收入證明等。這些證據都需要專門機構出具。比如收入證明必須是自己單位開的,診斷證明必須是醫院開的。這些證據有的是交通事故發生后不斷形成的,比如醫藥費單據,有的則需要受害人去相關機關開具,比如完稅證明。無論證據如何收集,都要妥善保存原始書證。一旦失去,有的能補回原本,有的不能,只能自認倒霉。
(2)物證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物證主要包括交通事故損壞的物品。這些物品應該保持原樣。如果很難保持原來的形態,比如破損的水果,就要拍照保存。
(3)證人證言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證人證言多為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時找到的證明自己無責任或可以減輕責任的證人所使用。這時候被害人就有必要保留案發時在場的人的聯系方式,以便日后出庭作證。這個時候,證人必須是能夠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人,最好出庭作證。證人因出庭作證而產生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先行墊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4)評估結論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鑒定結論不僅包括傷殘鑒定,還包括受損物品的評估等。這些鑒定結論不僅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時作出,也可以在訴訟過程中作出。
(5)視聽資料的收集。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視聽資料主要包括音頻、視頻、照片等。由當事人或事發時在場的其他人拍攝或“電子眼”拍攝的監控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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