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適用緩刑的條件 交通肇事逃逸能否適用緩刑
一、交通肇事罪緩刑的條件
(1)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被告人主觀上有過錯,但過錯程度不同,犯罪嚴重程度不同。對于罪行較輕的人應該適用緩刑,而對于罪行較重的人則不應該適用緩刑。由于疏忽,事故由小到大分為以下幾類:
1.由于天氣惡劣、路況不佳、車輛性能不佳,駕駛員由于注意義務和良好的駕駛技術,仍可能發生事故。這種情況下,司機的主觀過失和罪過較小;
2.因其他車輛違章行駛、行人違章穿越,導致駕駛人出于躲避、閃避的目的,撞擊其他車輛或者行人而造成的事故。這種情況下,司機主觀過失小,罪過小;
3.司機長時間開車很累,或者司機身體素質不好。遇到緊急情況,司機不夠敏感或者晚上開車。本案中,造成事故,主觀過錯較小,犯罪較小;
4.車輛超載,超速行駛,司機邊開車邊打手機或者邊開車邊抽煙,明顯粗心大意,過錯大,罪過大;
5.駕駛人酒后駕駛、無證駕駛、駕駛車輛外出、駕駛車輛剎車不靈或其他缺陷車輛上路行駛、車輛無號牌等都會造成事故。在這些情況下,司機是疏忽和有罪的。還有其他情況不一一列舉,可以按照上面的分類來分析。
(2)造成事故的被告人除罪輕外,還應當有悔改表現。顯示在:
1.事故發生后是否主動報警,積極搶救,保護現場,將損失限制在最低限度。
2.造成事故的駕駛人應當能夠向事故處理部門實事求是地陳述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和原因,不得違背自己的意愿推卸責任或逃避法律。這樣做是被告人認罪悔罪的表現,否則不能認定為悔罪;
3.在事故處理中,駕駛員及其家屬應積極賠償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損失。在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中,經常會遇到被告人表示愿意賠償,但沒有做出任何具體的行動,說自己出獄后會賠償,或者說“我在看守所不能賠償”,或者說“我沒有賠償能力”。這些都不是積極補償的表現。“積極賠償”應表述為可以支付的全部賠償。沒有完全賠償能力的,應當在賠償能力范圍內進行實際賠償。超出賠償能力范圍的,應與受害方達成貸款賠償或分期賠償協議,而不是逃避或找借口。綜上所述,只有具備以上三點,才可以認定為有“悔改表現”,沒有悔改表現的,不應給予緩刑。
二、交通肇事逃逸能否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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