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讓左轉還是右轉,讓右原則不成立的情況
2024-10-28 07:43:44
作者:資訊小編
左轉或右轉都不符合規定。正確的讓行規則是轉彎和直行。直行方向的車輛遇到轉彎車輛時,是轉彎車輛給直行車輛讓路,而不是左轉或者右轉。如果在轉彎車輛不給直行車輛讓路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那么轉彎車輛需要負全責。
當“右轉”原則不成立時,右轉車輛在主路行駛時應具有優先權,右轉車輛即將從輔路并入主路,與路口的情況不同。不同方向的車輛有權利直行通過主干道時,右行車輛應有優先權。
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交通警察指揮、交通標志或標線沒有規定優先順序的十字路口,適用右側讓行的一般原則。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沒有落實權利讓行原則的車主需要負全責。如果有紅綠燈或者交警指揮,就要按照交通指引通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進入路口前停車觀察,讓右邊道路的車先行;讓岔路先走,
3.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
4.對向行駛的右轉車輛讓左轉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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