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經同意走后對方報警自己是否屬于肇事逃逸
2024-12-04 14:50:03
作者:資訊小編
當事人為搶救傷者、報案等目的而駛離現場的,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當事人已經逃離了事故現場。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到達前并未逃離,而是事后逃跑的,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協商私了走了以后,對方報警,不算逃逸。因為私了之后事故已經處理完畢,對方走了不構成逃逸。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但需要當事人提供對方讓自己走的證據。
具體是:(1)如果為了逃避法律責任離開現場,警察到場后仍然未返回的,屬于交通肇事逃逸;(2)如果離開現場后是為了報警,沒有逃避責任,那么就不算逃逸。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協商私了走了以后,對方報警不算逃逸。因為私了之后事故已經處理完畢,對方走了不構成逃逸。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速跑的行為。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對方同意當事人離開現場的,是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但需要當事人提供對方讓自己走的證據。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