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車多少年以后半年一審
面包車注冊使用超過15年的,需要每半年審一次。如果是非營運車,就沒有半年一次,年檢更新了,對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3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并將原15年以后每半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年檢驗1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根據《公安部等四部門聯合推出深化車檢改革優化車檢服務新舉措》調整優化檢驗周期,進一步優化調整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9座含9座以下,面包車除外)、摩托車檢驗周期。
對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3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并將原15年以后每半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年檢驗1次。
對摩托車,將原10年內上線檢驗5次調整為檢驗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檢驗1次。
此次調整后,非營運小客車、摩托車在10年內,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標志;超過10年的,每年上線檢驗1次。
車輛年檢流程:年檢車輛送檢步驟是這樣的:在辦證大廳辦理送檢申請后,將車輛行駛至停車區域,先進行外觀檢測,核對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的正確無誤。由檢驗員將車輛行駛至檢測車間進行廢氣測量檢驗。進入自動檢測系統,依次通過速度臺、側滑臺、制動臺、燈光儀的檢測后,將車交還車主。車主從檢驗員手中索取檢測報告和檢驗申請表,若檢測項目全部通過,就可以去辦證大廳支付檢測費,在簽證窗口領取行駛證和合格證標簽;如果有不合格的項目,車主自行修理調整后則參加復檢直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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