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三包法規定維修超過35天,車輛三包法規定退換貨條件有哪些
2024-07-10 18:06:27
作者:資訊小編
車輛三包法規定維修超過35天,車輛三包法規定退換貨條件有哪些
2012 年 12 月 29 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 150 號公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此規定中,第五章牽涉到三包責任。其中,第十七條明確了家用汽車產品的包修期限與三包有效期限,分別為不少于 3 年或行駛里程 60,000 公里,以及不少于 2 年或行駛里程 50,000 公里。這兩個期限以率先到達者為準,并且這兩個期限的計算皆從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始。第十八條指出,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內,倘若家用汽車產品產生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能夠憑借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進行修理(涵蓋工時費和材料費)。另外,第十八條表明,在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 60 日內或行駛里程 3000 公里之內(以率先到達者為準),要是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能夠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范疇由生產者在三包憑證上明確展示。同樣,第十八條規定,如果家用汽車產品的易損耗零部件于其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也能夠選擇免費更換易損耗零部件。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疇及其質量保證期由生產者在三包憑證上明確公示。生產者明確公示的易損耗零部件的種類范疇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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