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車速超速怎么處罰最新規定,高速車速超速怎么處罰的
2024-08-28 19:22:00
作者:資訊小編
高速公路車速超速的處罰標準究竟是怎樣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高速公路需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其最高車速不可超過每小時 120 公里,最低車速不能低于每小時 60 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其最高車速不得超出每小時 120 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可超過每小時 100 公里,摩托車不得高于每小時 80 公里。
值得留意的是,同方向有 2 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100 公里;同方向有 3 條及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是每小時 110 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90 公里。倘若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跟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那么應當依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要是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超出了規定的車速,就會遭遇罰款和扣分的懲處。根據有關規定,超速 20%以下罰款 50 元記 3 分,超速 20%至 50%罰款 200 元記 6 分,超速 50%以上罰款 1000 元記 12 分。所以,高速公路車速超速的處罰標準極為嚴格,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務必要嚴格遵循交通法規,保障自身以及他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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