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金一塊錢?事故逃逸方居然被我找到了
2018-01-12 00:15:58
作者:wangxiaoli
既然暫時不能確定對方車輛的車牌信息,交警明確告知了我兩個選擇:一是走自己的保險,定完損后直接去修車即可,省時省力;二是立案,看能否通過調取監控查到對方車牌信息,但如果確定立案了,我的車輛就需要被拖走,還得跑幾趟交警大隊和拖車場,費時費力。
不過冷靜下來一想,如果選擇自己報保險,那第二年的保費就沒優惠了,而且由于我沒有買“無法找到第三者特約險”,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只承擔70%的損失,自己要承擔另外的30%,這樣一來,自己報保險實在是不劃算。
而如果選擇立案,聽交警當時的口氣,感覺接下來的流程會非常麻煩,而且車還得被扣押,至少得十天半個月沒法用車,實在是很郁悶。不過,我轉念一想:立案后最壞的結果就是找不到事故方,然后再報自己的保險,但如果立案后能通過調取監控查到對方車牌信息,那就可以定責為對方全責了。權衡再三,我對交警說,堅持立案。
碰到這種事,到底要不要立案?其實事發后,我就發了一條朋友圈簡單說了說倒霉經過,沒想到評論下方卻是極為對立的兩個觀點:有人表示必須立案,一定要找到對方,不要自認倒霉,而有人會說浪費時間成本不劃算,而且沒車用,還是自己報保險算了。
但在我經歷完這事后,再回過頭來想想,我很慶幸當時我選擇了堅決立案。就自己的小經驗而言,遇到類似事故,請各位車主們千萬不要怕麻煩,我當時其實也很害怕,也怕會很麻煩(說真的,心里很沒底,而且是第一次和警察打交道很緊張)。但其實,我們的害怕是源于我們對接下來要處理的事存在了太多的未知,以致于心里沒底才自認為“很麻煩”,但事實是,我們為何總要“自認倒霉”呢,關鍵是在真正經歷之后,會發現并沒有自認為的那樣“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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