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連續3次未年審 車輛將被強制報廢
【太平洋汽車網 用車頻道】經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發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私家車取消了最高15年的強制報廢年限,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屆時將對已注冊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強制報廢。
● 連續3次不年審將強制報廢
逾期未年檢:罰200元扣3分
盡管新政取消了對私家車的強制報廢年限,但也并不表示私家車可以無限期使用。據了解,報廢新標準實施后,對于車主們來說最主要變化是新增了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將強制報廢。即連續3次未檢驗并非是指連續3年不檢驗,非營運的全新小車前6年是2年一檢,6至15年是一年一檢,15年之后就是半年一檢。
按照規定計算標準,一輛全新的小車,連接3次未年檢就是指連續6年未年檢。如果車輛在系統里超過三年沒有參加年檢,車主必須在今年5月1日前去檢驗機構進行車檢,否則就會強制報廢。此外,逾期未年檢,車主還將面臨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專用校車使用15年強制報廢,行駛超過40萬公里的引導報廢。而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根據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方面,規定明確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等。規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根據規定,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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