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汽車三包(一) 解析“汽車三包”漏洞
【太平洋汽車網 用車頻道】《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三包)在2012年6月27日通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也就標示著,我國在2013年國慶就開始實施《汽車三包》政策,對于汽車缺陷所造成的各種問題而言,消費者增加了保障;事實上,當你閱讀了《汽車三包》條例后,你會發現,條例包含了不少漏洞,這些漏洞極易造成消費者在金錢和時間上的損失。為此,我羅列了一下具有漏洞的條例跟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對大家有用。
什么是汽車三包?
三包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后,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戶使用、保管不當,而屬于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下列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汽車三包》政策詳細規定,有興趣朋友,可以點擊閱讀
當然,并不是全世界都有類似于《汽車三包》的政策,但發達國家幾乎都自發性或政府規定的《汽車三包》政策。
● 漏洞一:汽車合格證依然可以被4S店當做融資工具?
我們先看看《汽車三包》關于銷售車輛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首先我們從買車說起。不知道何時開始,一些庫存壓力大,資金鏈較弱的經銷商(這里主要說的是銷售汽車的經銷商)會把汽車的合格證抵押給銀行,隨后獲得資金來源,至于資金用作何方,這不是我們所關心的事了。假如你在購車之后,經銷商沒有辦法給你提供合格證的話,問題就出在這里。眾所周知,汽車上牌才能上路,而上牌是需要合格證、發票、保險等材料。缺失了合格證等同于該車是“黑車”。
閱讀了上述的條例之后,你會發現,新規并沒有強制要求經銷商提供合格證給予消費者,這里是漏洞之一。
● 漏洞二:每個廠家對易損件質保周期規定不一,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汽車畢竟是大宗消費品。汽車有1萬多個零件組成,但零件的壽命各不一樣,所以在汽車有整車質保、零件質保、易損件質保之分,雖然沒有明確以上的三種分類的質保周期是否代表由長到短的變化,但易損件的質保周期肯定是比前兩者的周期要短得多。
在國內銷售的汽車品牌當中,絕大多數汽車品牌都在《保養手冊》上注明了整車質保期(比如3年或10萬公里)、零件質保期(比如1年或1萬公里)、易損件質保期(3個月或5000公里)。然而東風日產、上海通用別克、通用雪佛蘭等一些汽車品牌并未清晰的注明了零件質保以及易損件以及質保周期。雖然在《汽車三包》中明確規定了廠家應當提供易損件質保期,而在《汽車三包》執行之前是否國內所有的廠家都會推出相關的政策呢?這是其一。
易損件質保是有了,但在用車的過程當中,比如燈泡燒壞了,離合器燒壞了,這些廠家認為是消費者不當的操作造成,可消費者認為這是質量問題而產生糾紛。又比如,上海大眾擁有燈泡和離合器易損件質保期,而東風日產沒有燈泡和離合器質保期,卻有輪胎和空調濾質保期。出現這類的爭議的時候,界限應該如何界定?是否應該由質檢總局提供統一方案?這是其二。
以上這兩點屆是漏洞,非常容易造成糾紛。
● 漏洞三:保養我該聽誰的?
購車后就需要面臨保養的問題,然后《汽車三包》卻與廠家規定的保養政策有所歧義。
當你買車后,廠家在《保養手冊》上注明了全國各地該品牌的經銷商聯系電話,也就是說,你在全國各地都可以在以上指定的經銷處進行維修和保養,不需要回到購車時的經銷商處維修和保養。這是便民政策。如果,消費者不在以上指定的經銷商處保養和維修而導致車輛出現故障,廠家給予消費者的往往是脫保處理,也就是說,修理費用自付。可與《汽車三包》新規定第六章第三十條第五小點有所沖突。
第五小點原文:“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這里就跟廠家的政策有歧義了,首先新規并未說清楚消費者能否到外面維修保養,或到指定的經銷商處保養。比如我的車空調壞了,我是到外面修理的,此后,空調又出現問題,我到經銷商處維修,廠家給予了我脫保,然而按照新規,我卻是可以享受免費更換空調濾的服務。這里是一個漏洞。
● 漏洞四:異地退車并不容易
某車出現諸多問題時,符合《汽車三包》規定實施退車時,如果消費者在廣州買車,卻在西藏用車。而按照新規操作,消費者需要回到廣州辦理退車手續,這等何其麻煩!
從第九章第43條中寫到。在購車時,“經銷商(如今銷售汽車者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經銷商)用自己的名義向消費者之間銷售、交付、家用汽車產品并收取貨款、開具體的單位或者個人”;因此,在退車的時候,由于《汽車三包》的責任是由銷售者來承擔,也就是說,消費者需要回到當初購買汽車的經銷商處辦理手續。
然后在這個過程當中,產生的拖車費用、住宿費用、交通費用、誤工費、電話費等等費用時,是否應該讓經銷商來承擔呢?這一點,新規當中并沒有詳細說明白。另外,經銷商只是充當一個賣方角色,產品的好壞直接由生產商決定。再者達到退款條件時,如果經銷商或廠家不予理睬該如何是好?新規并沒有做出處罰規定。
● 漏洞五:交通補償的標準是怎么計算的?
新規中規定因產品質量問題維修超5日的,應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新規是好的,比起現在消費者的車輛面臨長期在經銷商處維修時而沒有任何補償的時候,新規的出現為消費者爭取了利益。
而實際上,在汽車維修的時候,經銷商可以提供的備用車卻十分少(經銷不可能虧本租車或提供另一臺新車給消費者使用),為解決這個問題,給予交通補償的金額是一個很關鍵的點,然而新規并沒有提出一個交通費用的金額,很大程度上,留給了經銷商一個很大的操作范圍,我可以給你1元一天補貼,也可以給你100元一天補貼,這個數目完全是經銷商說了說,而消費者完全沒有辦法。
● 漏洞六:新車更換交付的時間和退款的時間沒有明確
指定的項目比如發動機修理2次以上時,可以到達更換或退車的條件時,可以按照更換或退車要去來操作;事實上,新規并沒有強制規定更換的汽車至汽車交付到消費者手上的時間,退車款到賬更加是遙遙無期。
第五章22條規定,“汽車到達更換的標準時候,消費者可以要求經銷商更換不低于原本配置的車型”,然后新規并沒有規定更換的周期和交付新車給消費者的周期。這使得一旦操作了更換,等同于這段時間沒車用,并且也沒納入維修等待時可提供代步車或補償交通費用等類似條例。虧!
第五章24條規定,“15日內為消費者一次性退清貨款”。事情貌似到這里就結束了,可問題是,是當天現金形式還是銀行匯款的形式操作呢?沒說清楚;關鍵是,退車款項到賬的如期卻沒有清晰注明,這點又需要多方面協商了。
買二手車是比較實在的,二手車的價格比一手車要便宜,而且不需要再買購置稅、各種保險,降低購車成本。
新規考慮到經銷商的難處和二手車的問題,實施用車到退車期間的費用由消費者來承擔。但沒有其他條文或者補充說明關于過戶費用、購置稅、保險費用而言,這些費用究竟是誰來負擔?是消費者嗎?就拿一臺20萬的汽車的購置稅和保險而言,就已經超過了3萬。這筆數目并不少。并且,你通過退車產生費用時,國家還是得按照稅費收入一定費用。
總結:《汽車三包》絕對是好事,為消費者爭取了利益,可同時也留下了漏洞而帶來爭議,幸虧距離10月1日實施還有半年以上的時間,屆時這些漏洞或許會給修改完善,當然,這是我們大家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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