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副校長車禍新進展:貨車司機已起訴交警
【太平洋汽車網 用車頻道】去年6月發生的浙大副校長駕駛奧迪導致車禍事件(點擊這里了解詳情)有了最新進展:貨車司機汪國財認為杭州交警部門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這一行政處罰決定書。日前,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將擇日開庭。
【事發現場】
汪國財認為,就算自己所開貨車超載、剎車制動不好,也與此事故沒有因果關系,自己不應該承擔次要責任。對于事故責任,自己要討個說法。此外,汪國財對于交警部門出具的司法鑒定中超載一說也持有異議,他堅稱事發時車輛并沒有超載,檢測數據是在自己不在場的情況下稱出來的重量。
● 回顧:事故發生后的判決結果
從2014年6月份事故發生的3個月后,9月3日杭州交警最終作出了判罰:浙大副校長吳平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貨車司機汪國財負次要責任;汪國財因超載被處以罰款2000元,扣6分,因剎車制動不合格,被處以200元罰款。
【事發現場監控錄像】
交警調查認為,吳平的違法行為是: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機動車。汪國財的違法行為是:駕駛制動系不符合相關標準技術要求的車輛;核載27.7噸的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2.34%。
鑒定報告稱:可以排除大貨車制動系統不符合相關標準技術要求及其運載質量超過核定載質量而引發該起事故的可能性,但該車制動系統不符合相關標準技術要求及其運載質量超過核定載質量均會加重事故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杭州繞城交警大隊作出責任認定,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雙方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及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確定吳平駕車變更車道時影響正常行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是引發事故發生的原因,吳平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汪國財駕車時的違法行為加重了事故后果,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 網友有話說
對于這起事故,網友們紛紛都有自己的看法,下面編輯就截取一些網友的評論大家討論一下:
編輯點評:2樓廣州這位網友是目前被頂次數最多的,有33次之多,他的評論也代表了大多數網友的看法。在此時事故中,貨車明顯是被奧迪車所禍及,雖然說他車輛的損失有保險公司來負責,但我想這位網友想說的損失應該不單單指車輛的損失而已。
編輯點評:7樓這位網友的評論也是被頂得較多的一位,有17次多。他的看法相對較為理性些,雖然貨車有可能存在超載的可能,但這明顯跟此次的事故無關,但在此事故之外的,交警可以按照超載對貨車進行處罰,但在次事故中交警不應該讓貨車司機負次要責任。
編輯點評:呃……
● 總結
目前法院已經受理的貨車司機的起訴,先不管最終結果如何,首先為貨車司機點個贊,面對不公平的處罰,就應該勇于拿出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貨車司機是在去年12月22日來杭州起訴杭州交警的,今年1月2日收到法院快遞來的立案受理通知書。法院要求他在7天之內繳納訴訟費,否則算撤訴。法院最終的起訴結果如何,我們也將繼續關注。針對貨車司機起訴交警一舉,大家有什么看法歡迎在下面評論區留下你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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