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事實)近年來,控訴人遼寧鲅魚圈“營口(華海集團)及下屬公司”作為民營企業,長期以來秉持合法經營的原則,積極參與鲅魚圈區相關項目或業務領域的建設與發展,現企業深陷困境,當地政府高達4億元之多欠款久拖不還。該民營企業與鲅魚圈政府在過往存在一系列合作項目。在合作過程中,企業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地完成了各項任務。無論是基礎設施建設,還是公共服務項目的落實,企業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全力配合支持政府工作,期望能實現互利共贏,同時為鲅魚圈地區的發展貢獻力量。

圖片來源于網絡(圖為鲅魚圈區政府辦公大樓)

圖片來源:本圖片由控告人提供鲅魚圈政府財政拖欠華海集團債務明細表
但讓企業萬萬沒想到的是,項目完成后,政府卻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款項。4億元之多的欠款,如同一塊巨石,壓得企業喘不過氣。隨著時間的推移,企業資金鏈日益緊張,原本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極大沖擊。企業不僅難以按時支付供應商貨款,導致合作關系緊張,日前,企業還面臨著員工工資發放困難、貸款逾期等諸多問題。為了維持企業運營,企業負責人四處奔走,尋求解決辦法,卻始終未能得到滿意的答復和解決。
更令控訴人難以接受的是,政府方面提出,若企業想要盡快拿到部分款項,就必須接受政府提出打折支付的方案。打折支付的要求更是讓企業雪上加霜,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運營與發展。這一要求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損失。企業辛苦付出,本應得到應有的回報,如今卻要是被迫接受不合理的打折,這不僅嚴重損害了企業的經濟利益,更讓企業感到委屈和無奈。
因巨額欠款無法回收,企業現已無力支付正常運營款項,多家合作方終止合作,銀行貸款逾期導致征信評級下調,后續融資渠道全部凍結。
為了還原和展現事實真相,本網將控訴人營口華海(集團)公司的來信如實照登如下:
我是實名控訴人:王慶玉,現任華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身份證號碼:210804********1076
電話:13904176777
我今天要控訴的是遼寧省營口市鲅魚圈區人民政府近年來拖欠我集團及集團下屬公司總計四億元之多的巨額債務不依法依規償還,且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生效的法定義務和國家化債政策。
1、依據2020年6月19日營口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營仲裁字[2019]第7號)的裁定至今未能得到解決;
事情的經過如下:營口華星置業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經招拍掛的形式,與營口市國土資源局鲅魚圈分局簽訂了(合同編號:210804-2011-A-0030)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宗地面積53960平方米,每平方米4360元,合同總金額為2.352656 億元,該土地為凈地出售。截止到2021年5月前未完成動遷,導致企業無法開發建設使用,企業通過訴訟形式,要求政府賠償相關損失,于2020年6月19日,由營口仲裁委員會仲裁(營仲裁字[2019]第7號營口仲裁委員會裁決書),內容為:“以購買土地成交金額及稅費為基數,計算利息損失給付申請人”,并在2023年8月24日由遼寧省盤錦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執行裁定書((2023)遼11執109號之一)執行凍結賠償利息160719404.01元,至今未能得到執行。(已進政府債務籠內)。
2、營口市鲅魚圈區熊岳鎮人民政府欠企業土地款34106400元。事情經過如下:營口華海集團于2010年2月5日,通過招拍掛形式,與營口市國土資源局鲅魚圈分局簽訂了三塊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出讓合同,分別為1.(合同編號:210804-2010-A-0009),宗地面積62242平方米,每平方米980元,合同總金額為60997160元,2.(合同編號:210804-2010-A-0007)宗地面積37893平方米,每平方米980元,合同總金額為37135140元,3、(合同編號:210804-2010-A-0008)宗地面積41975平方米,每平方米980元,合同總金額為41135500元,三塊土地總面積為142110平方米,總金額為139267800元,營口華海(集團)有限公司已將全部款項支付給熊岳鎮人民政府,后期熊岳鎮政府以每平方米740元,總金額105161400元退還給企業,至今為止,所購買的土地尚未動遷,企業實際支付給熊岳鎮政府34106400元,此筆款項尚欠.(拖至今沒進政府債務籠內)。
3、營口市鲅魚圈區熊岳鎮人民政府欠企業土地款45744000元。
事情經過如下:營口華海(集團)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通過招拍掛形式,與營口市國土資源局鲅魚圈分局簽訂了兩塊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凈地出售,分別為1.(合同編號:2108042014-A-6014),宗地面積26006平方米,每平方米1500元,合同總金額為39009000元,2.(合同編號:2108042014A-6015)1宗地面積4490平方米,每平方米1500元,合同總金額為6735000元;兩塊土地總面積為30496 平方米,總金額為45744000元,營口華海(集團)有限公司已將全部款項支付給熊岳鎮人民政府,至今為止,所購買的土地尚未動遷,未交付使用,此筆款項尚欠.(至今沒進債務籠內)。
4、2017年9月19日,我集團下屬公司(營口華海國際物流發展有限公司)代營口市鲅魚圈區營口港口金融創新試驗區管委會支付10KV電力工程6116460元(已進政府債務籠)。此筆款項至今未還。
5、依據《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營口片區管理委員會》相關政策,截止2023年6月30日,應退返給企業稅款8786266.70元。此筆款項至今未還(沒進政府債務籠內)。
6、2018年11月,營口市鲅魚圈區人民政府所屬營口龍泰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向我公司(營口華海國際物流發展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幣3000000元,至今未還。(已進債務籠內)此款是政府向企業借的現金。
7、2018年12月26日,營口市鲅魚圈區人民政府所屬營口龍泰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與營口華海國際物流發展有限公司簽訂購買營口華海國際物流大廈房屋共計19946.52平方米,總房款191486000元,已支付給我公司4000萬元,房屋于2019年1月1日全部交付給龍泰公司,且已全部使用,尚欠我公司151486000元,至今未還。.(已進債務籠內)。
8、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龍泰公司欠華海國際物流公司物業費及電費31261739元(已進政府債務籠);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龍泰公司欠華海國際物流公司物業費及電費22841512.33元(未進政府債務籠),共計欠物業費及電費54103251.33元,至今未還。
綜上所述,控訴人請求:
1.請求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被控訴人惡意拖欠民營企業欠款,以打折支付相要挾,拒不足額支付欠款的違法違規責任;
2. 跪求國家、省營商環境辦公室、紀委、監察委員會責令被控訴人立即足額支付所拖欠控訴人的款項,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支付逾期利息;
3.懇請上級監管部門介入調查,核實欠款原因,督促解決;
4.呼吁社會各界和相關媒體關注民營企業生存的困難;
鲅魚圈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共計欠我集團及所屬企業公司大寫:肆億陸仟肆佰零陸萬壹仟柒佰捌拾貳元零四分,小寫:464061782.04元。
上述行為嚴重損害了控訴人的合法權益,給控訴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公司所涉幾百人正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困擾。作為民營企業,控訴人在經營過程中本就面臨諸多挑戰和壓力,被控訴人的欠款行為導致控訴人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按時支付供應商貨款、員工工資等,已對企業的正常運營造成了實質性影響,甚至危及企業的生存。
政府部門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維護良好的營商環境。但被控訴人的上述行為,明顯屬于不作為、亂作為,不僅違背了契約精神,更是嚴重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壞了當地的營商環境,給民營企業的發展帶來了極大的阻礙。
為維護控訴人的合法權益,懇請國家社會穩定工作辦公室和省營商環境辦公室、紀檢、監察部門依法嚴肅查處被控訴人鲅魚圈區政府責任人的違法行為,責令其立即足額支付拖欠款項及逾期利息,以彰顯法律的公正與權威,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控訴人承諾:以上文字和圖片內容均有合同、驗收報告及相關證據支撐,愿配合任何形式的調查核實。
控訴人維權之路艱難,但我們堅信:法律不會永遠沉默,正義終將會來臨!!!



每日新聞網編后語:如果以上華海集團反映情況屬實,希望有關主管、監管部門介入調查,這樣的政府還能是人民可以信賴的政府嗎? 公權濫用不僅是破壞了政治生態環境,尤為重要的是破壞了公正、公平和正義,也嚴重影響社會的穩定和和諧。
本網將持續關注此事的進展,跟蹤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