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臨時車險國家是怎樣規定的
2019-03-21 19:48:20
作者:luliting
【太平洋汽車網】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這期間投保的車輛保險為臨時車險。如果投保后再臨時牌照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會按照協定負責賠償,但臨時牌照一旦失效,車主就應上了牌照再上路行駛。
一般情況下,臨時車牌都是不允許上保險的,當臨時牌照的汽車需要上保險時,應由車主與保險公司事先單獨進行“汽車臨時保險”的約定。投保時,車主應將全部的保險條款看清楚,簽單時還要看清保單的生效日期,以及保險的附加條款等。保險專家提醒車主,在車輛投保或車險生效前,盡可能不要使用車輛,以免在沒有保障的情況下發生事故而造成損失。
另外我們需要了解的是關于車輛臨時保險的一些細節,雖然車輛臨時保險和正式保險功能相仿,但是車輛臨時保險的有效期是很短的,通常不會超過一個月,這兒就要是告訴我們,車輛臨時保險只是一個短暫的起到過渡作用的一項產品。
雖然車輛臨時保險,雖然看著不起眼,但是它所起到的作用卻是無可替代的,在車輛臨時保險出現之前,車主與保險公司出現問題最大的就是在簽署期間的車輛的風險該由誰承擔的問題一直都是推來推去,現在車輛臨時保險的出現使得既消除了車主的風險擔憂,又能很好地讓保險公司合理的接受,一舉兩得。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陸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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