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考試預約次數規定有哪些
2024-12-30 18:12:03
作者:資訊小編
【太平洋汽車網】根據規定駕照考試必須按照科目次序逐項參加考試,在每一個科目考試之前需要預約。每一個科目預約考試后可以參加一次考試和一次補考,如果不參加補考或者是補考成績仍然不合格的話,考生需要重新預約該科目的考試。
駕照考試總共分為三個科目,分別是: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其中科目三考試分為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路考)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即科目四)。
根據我國123號令中相關規定:
1、駕駛技能準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試。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
2、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分為三個科目,每個科目考試都需要提前預約。駕照考試需三個科目按順序預約考試。每個科目預約后可以考試一次、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者補考仍不合格的,需要重新預約考試。
3、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限制,可無限次考試,可以一直考到考試合格為止。
4、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各有五次預約機會,也就是各有十次考試機會。如果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學員需要重新報名從科目一開始考試。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楊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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