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駕駛證怎么處罰
2024-12-31 00:10:04
作者:資訊小編
【太平洋汽車網】《道路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機動車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注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注的證芯。
主頁正面文字顏色為黑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字體為12pt黑體,位置居中; “號牌號碼”、“車輛類型”、“所有人”、“住址”、“使用性質”、“品牌型號”、 “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碼”、“注冊日期”、“發證日期”等文字。
副頁正面文字顏色為黑色。“號牌號碼”、“檔案編號”、“核定載人數”、 “總質量”、“整備質量”、“核定載質量”、“外廓尺寸”、“準牽引總質量”、“備注”、“檢驗記錄”等文字。(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羅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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