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險合同中的特別條款體現在哪些方面
2024-12-31 16:32:02
作者:資訊小編
【太平洋汽車網】車輛保險合同中的特別條款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合同基本條款的補充或修正,二是保險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特別條款,只能是約定由當事人履行特定的義務,而不能將合同的義務指向其他第三人。
特別條款,即特別約定條款,是與合同的基本條款相對而言的?;緱l款是法律規定的合同的基本內容;特別條款是在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之外,由當事人約定的承認履行特定義務且符合法律規定的條款。
保險合同中的特別條款的法律拘束力并非直接來源于當事人的約定,而是由法律所賦予的。所謂法律拘束力,是以法律的強制性而言的,即法律以其強制力迫使合同當事人必須按照其相互之間的約定完成一定的行為。保險合同中特別條款的效力應取決于如下因素。一、對保險人免除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必須以明確、合理的方式向投保人予以說明,否則該特別條款不產生法律效力;二、特別條款不得與基本條款的內容自相矛盾,否則應視為無效;三、其只能將特定的義務指向合同的當事人,而不得指向其他第三人,否則也應視為無效。(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吳彬彬)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