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未過戶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誰負責
2025-01-02 00:58:01
作者:資訊小編
合肥未過戶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誰負責?
現實中,很多機動車的買賣不辦理過戶手續,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原車主是否承擔責任存在爭議。法院的判決有時也會出現不同的結果。
鑒于機動車是一種有相當危險性的運輸工具,對其交易行為必須加以嚴格限制,才能更好地保護機動車所有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因此,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當辦理相應的機動車變更登記。《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應當及時辦理轉移登記。”可見,機動車買賣是要式法律行為,過戶手續是機動車交易的生效要件。2001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復函》中明確指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運營,也不能從該車的運營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基于上述司法解釋,對未過戶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因為違反了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規定,應受其規定的調整。也就是說,不承擔賠償責任并不意味著不承擔任何責任,車輛買賣未過戶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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