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行駛時應隨身攜帶什么證件
2025-01-03 04:34:03
作者:資訊小編
【太平洋汽車網】行車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前窗玻璃上貼有有效期內的年檢合格標志,交強險標志,保證號牌無物損。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因此行車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前窗玻璃上貼有有效期內的年檢合格標志,交強險標志,保證號牌無物損。如果缺少,交警可以扣留車輛,并處以200元的罰款處罰。如駕駛證過期,則按照無證駕駛處罰。
機動車行駛證是準予機動車在我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法定證件。行駛證由證夾、主頁、副頁三部分組成。其中主頁正面是已簽注的證芯,背面是機動車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頁是已簽注的證芯。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罰款20-200元,扣1分,扣車,違法代碼1110。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古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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