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被摘怎么處罰
2020-09-15 17:50:36
作者:wubinbin
【太平洋汽車網】汽車牌照被摘下,上道路行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會面臨扣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無牌照的需要扣車,帶牌照在車上的不扣車。汽車號牌是準許汽車上道行駛的法定憑證。
汽車號牌,是國家車輛管理法規規定的具有統一格式、統一式樣,由車輛管理機關經過對申領牌照的汽車進行審核、檢驗、登記后,核發的帶有注冊登記編碼的硬質號碼牌。
對無牌照上路的處理規定:1、不按規定掛牌,且無證件的扣車、罰200元扣12分;2、如果帶了牌照在車上,而且證件齊全,一般只扣分罰錢,不扣車,處罰200元,扣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吳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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