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行駛證可以異地嗎
2020-11-17 14:16:55
作者:lilinwei
【太平洋汽車網】換行駛證不可以在異地辦理,需要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領。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
更換行駛證的注意事項:
1、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機動車行駛證到期需要在有效期滿之前90日內參加機動車審驗。非免檢車主攜帶委托書、行駛證、交強險保單,到檢測地機動車檢測站進行車輛檢驗,合格后直接在該站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2、對6年內免檢車輛,公安交管部門在核發檢驗標志時不再查驗機動車,只審核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核查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符合規定的,核發檢驗標志,在行駛證副頁上簽注,并將機動車檢驗標志申請表存入機動車檔案。(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李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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