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懸掛車牌記12分怎么處理
2020-11-25 17:50:00
作者:xushuanghe
【太平洋汽車網】不按規定懸掛車牌記12分的,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其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作出扣留機動車、罰款200元。
駕駛證記分起到強行駕駛人遵守交通安全法作用,是對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值最高12分、最低1分,記分周期為一個審驗期,一個周期被記12分的,該駕駛人就失去駕駛資格,通常要不少于7天交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駕駛資格。
記分周期是以取得駕駛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罰款在這個記分周期結束前已繳清的,下一記分周期開始時系統自動清零。尚有罰款未繳清的記分在下一記分周期不給予清零,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后會在此基礎上記分,以此類推,如果超過12分,那么就需要通過學習消除。(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許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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