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怎么處罰
2020-12-17 10:36:11
作者:zhanghuangbin
【太平洋汽車網】在上海地區,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要接受100元罰款,扣一分的處罰。在2017年,上海市已經啟用一套新型智能電子警察,借助于的是燈光的特點,比如:燈束的數量、光照強度和光照仰角等,關鍵針對的就是不遵循要求使用燈光的現象。
機動車燈光的規定有:機動車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調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機動車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時、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機動車夜間在道路照明良好的情況下,需開防眩目近光燈、示廓燈和后位燈。通過村莊、急彎、坡路、橋梁、人行橫道、沒有交通信號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同方向行駛后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車主切勿擅自改裝高亮度前照燈,以免因燈光剌眼而影響他人的行車安全。
以下4種違規扣1分: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車輛未張貼年檢;車輛未張貼交強險標志;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張黃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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