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開出租車了資格證還年審嗎
【太平洋汽車網】根據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不需要每年都進行年審。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需要按照規定進行換證。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管理的相關條例
第三十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由交通運輸部統一制發并制定編號規則。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從業資格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
第三十二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辦理從業資格證補(換)發手續,應當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補(換)發登記表》(式樣見附件3)。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補(換)發申請予以辦理。
第三十三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時,應當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三十四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不得轉借、出租、涂改、偽造或者變造。
第三十五條 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維護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合法權益,為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繼續教育等提供便利。
第三十六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從業管理,將其違法行為記錄作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的依據。
第三十七條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包括: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從業資格證申請、注冊及補(換)發記錄、違法行為記錄、交通責任事故情況、繼續教育記錄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結果等。
第三十八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證被注銷的,應當及時收回;無法收回的,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三)持證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持證人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五)因身體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林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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