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最高速度不能超過多少
2020-12-10 17:21:45
作者:tanglonglong
【太平洋汽車網】駕駛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最高速度不能超過30公里。駕駛機動車通過鐵路口應該服從鐵路管理人員的指揮,通過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時,必須遵循“一停二慢三通過”的原則,確認安全。如果路口兩邊有物體擋住視線,看不清兩邊有無火車駛近時,則應下車察看,不得貿然通過,更不準與火車搶行。
遇有道口(攔門)關閉、音響器發出報警、紅燈閃亮或看守人員示意停止行進時,須靠道路右側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鐵軌的5米以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以下行車速度規定:第四十六條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掉頭、轉彎、下陡坡時;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唐龍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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