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保全后怎樣處理
2021-01-14 17:37:56
作者:chenhanlin
【太平洋汽車網】民事訴訟法規定,被保全人提供擔保的,法院可以解除對財產的保全,所以車主想要回車輛的,可以向法院提供一定的擔保。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車輛被人民法院保全后,車主不能對車輛進行處理,而車主可以提供擔保解除車輛保全,如果對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異議。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第一百零四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車輛被人民法院保全后,車主不能對車輛進行處理,而車主可以提供擔保解除車輛保全,如果對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異議。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陳漢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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